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管理 ,促进优良考风与学风建设 ,推动考试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 ,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。通过考试 ,全面、系统地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与思维能力,助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。 同时 ,考试也是评价教学效果、反馈教学信息、总结教学经验、推进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重要依据和有效手段。
第二章 考试组织
第三条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。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 ,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 ,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院长、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相关人员 。其主要职责有: 统筹领导并监督检查全校考试工作;及时处置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;对考试违纪学生提出或作出处理意见。
第四条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 ,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统筹安排、协调调度考试相关工作 ; 组织试卷的印刷、保管等事务 ; 负责对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解释工作。
第五条 各 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是本单位考试工作的第
一责任人 ,须全面负责本学院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,具体包括: 落实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各项措施、要求与安排 ; 明确任课教师 、主考及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 ,部署复习指导、命题 、监考 、 阅卷 、成绩评定等任务 ;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 , 明确考试 目 的、纪律要求 , 引导学生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考试 ,培育遵纪守法 、诚信自律的良好品格。
第六条 每学期应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, 对考试中出现的师生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并依规处理 ;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 ,切实整改。
第三章 考务工作
第七条 考试时间依据校历统一安排 。 期末考试分为“提前考试 ”和“ 学期末考试 ” 两个阶段:
( 一 )“提前考试 ”适用于第 12 周(含)前结课的课程,经二级学院申请并报教务处同意后 ,可由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。其他课程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 ,须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 ,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,原则上应在结课一周后进行。
( 二)“ 学期末考试 ”指除“提前考试 ”外的其余课程,一般安排在校历规定的考试周( 即学期最后两周)进行。
第八条 考场由教务处统一规划 ,并于考试前两周公布。安排原则如下:
( 一 )同一课程的不同班级应尽量安排在同一教学楼的同层或相邻楼层;
( 二) 活动桌椅教室中 , 考生座位间隔不少于60 厘米;
固定桌椅教室中 ,横向相邻考生之间应至少空出一个座位或一个过道。
第九条 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筹需求 , 各学院选派 , 教务处统一编排 。考生人数 70 人(含) 以下的考场 , 安排 2名监考 ; 考生人数70 人以上的考场 , 监考人数可视情况增至 3 –5 人。
第四章 命题与试卷管理
第十条 试题内容须与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一致 , 覆盖率达 80%以上 ; 文字表述准确 , 题意清晰 ,插图规范且清楚 , 无内容错误 ;题型多样 , 主、客观题比例合理 ;分值分配科学 ,分值标注明确 ; 同一套试卷内不得出现重复或雷同题目。
第十一条 笔试时长为90 分钟 ;计算机上机考试时长为80 分钟 ; 外语类全程听力考试的科 目 , 考试时长为 40 –60分钟 ; 听力与笔试相结合的科 目 ,考试时长为90 分钟。
确有特殊需求的 ,须向教务处提交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、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, 由考试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。
第十二条 主考教师与教研室主任须对试卷 、答题纸及参考答案的内容、格式进行审核 ,确认无问题后在试卷及参考答案背面签字 , 由教学秘书统一提交至教务处 。考务科工作人员审核后在参考答案背面签字 ,返还给二级学院 ,供任课教师归档。
第十三条 试卷须使用学校统一的标准化试卷模板 , 试
卷所列课程名称、考核对象等信息须与教学任务一致 ,专业名称须使用全称 , 不得简写。
第十四条 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 , 命题人及教研室主任须在题库提交前完成审核 ,并明确考核对象 。考试试卷由教务处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并直接印制 , 不再经学院修改。
已提交题库的课程 , 需再次检查试卷模版是否正确、 内容是否需调整 。需更新或新建题库的课程 , 应于当学期第3周前完成题库提交。
第十五条 试卷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, 依照《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试卷安全保密规定》执行。
第五章 考试过程与程序
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 2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,参加考前培训 ,领取考试材料 , 并完成试卷交接手续。
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应引导考生有序入场 。考生须按考场座位图对号入座 ,并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供查验 。未携带证件或身份无法核实者 , 不得参加考试。
第十八条 考生入场后须主动清理个人物品 。监考人员应检查考场清理情况 。迟到 15 分钟(含) 以上者 , 不得进入考场。
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当众启封试卷 , 清点份数 ,检查印刷质量 。除主考教师另有规定外 ,考生仅可携带必要文具入场 ; 其他物品(包括空白纸张、 电子设备等)一律不得带入座位 。 已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须关机 ,并与其他物品一并集中放置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,严禁随身携带或
置于座位附近。
第 二十条 考试过程中 , 监考人员须严格履行《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监考与巡考管理办法》 中的相关职责 , 维护考场秩序 , 确保考试顺利进行。
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开考 30 分钟(含)内不可交卷离场。考试期间未交卷擅自离开者 , 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作答。
第 二十 二条 考试结束后 , 监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卷、清点 , 并将本考场的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整理完毕后,全体一同送交考务室 。在考务室完成试卷的密封与装订等交接手续后 , 方可离开 。所有监考人员不得单独行动或中途离岗 , 必须全程协同 , 确保考试材料的安全与流程的规范。
第六章 试卷评阅与分析
第 二十三条 试卷评阅须做到客观公正 。客观题应提供详尽 、准确的参考答案 ; 主观题须制定明确的评分细则 。严禁错判、漏判或随意加分 、减分。
第 二 十四条 阅卷统一使用红色签字笔 。计分方式应统一规范 ,包含题内扣分、题头得分及卷头总分 。实行流水作业评卷 , 所有评阅人须在相应位置完整 、清晰签名。
第 二 十五条 评卷过程中如有涂改 , 修改处须由阅卷人签名确认。
第二十六条 试卷分析应围绕命题与教学大纲的契合度、内容覆盖面 、题量 、难易程度及成绩分布等方面展开 , 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、可行的改进措施。
第 二 十七条 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3 日 内完成成绩
评定 ,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,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 , 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加盖公章: 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, 一份由教师本人归档。
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的,任课教师须提交书面说明 , 明确原因及责任 ,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 , 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补录。
第七章 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
第 二 十九条 考场规则及违纪 、作弊处理按《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